江北区 全区公办小学 招生须“三对口”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政策,且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长期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三对口”或“划片”对口入读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在7-8月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北碚区 实行“三对口” 按划定范围入学 区内户籍于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实行“三对口”办法,按《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双方均能出具无房证明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视同“三对口”,予以接收入学。 注意:学生入学时,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手续:(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城区实行“多校划片”办法入读 具有北碚区学籍的小学毕业学生,按以下办法升入初中。各街镇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城区片:(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 6月2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报名登记。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渝中区 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其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的。 不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政策,确需在渝中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非户籍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渝中区教委指定接收学校进行招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20日后)到指定接收学校完善相关手续。指定接收学校严格审核所有前来登记报名的非户籍生,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善的,根据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其入学。 沙坪坝区 持沙坪坝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情况积分安排学位。 持合法居住证明适龄儿童学位安排的顺序是,“先按积分高低安排其监护人在沙坪坝区实际经常居住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若还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其他持合法居住证明的部分适龄儿童”,学位额满为止。 沙坪坝区预计2017年下列学校招生区域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为最紧张区域:三峡广场及周边区域、联芳园区、杨公桥烈士墓地区、天星桥梨树湾地区、凤天路沿线及新桥地区、山洞地区、大学城地区、青木关地区。预计井双地区学位略微宽松一些。 九龙坡区 区内中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大渡口区 适龄学生监护人必须在本区务工、暂住一年及以上且“五证”齐全。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原则:定点就读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1.定点就读。小学流动人口定点学校:马王小学、建胜小学、跳蹬小学。 初中流动人口定点学校:民族中学、茄子溪中学。 2.分散安置。其他学位相对宽松学校在解决完本区户籍学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分散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额满为止。 2017年分散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如下: 小学:长征学校、陈家坝小学、庹家坳小学、车家坪小学、互助小学、公民小学、花园小学、大堰小学、新工小学、百花小学。钢花小学、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区内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长征学校。重庆市37中、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该区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南岸区 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剩余学位数并经区教委批准后,方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巴南区 在巴南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巴南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渝北区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入读小学的到对应教管中心,入读中学的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江北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向社会发布的“三对口”录取后空余学位数,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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