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5248 回复 0

一方失踪的离婚、孩子抚养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发表于 2014-5-9 23:39:05|来自:陕西西安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后查看高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问:
我和孩子的父亲分居已经1年半左右,2012年9月孩子父亲离开重庆回江苏(我户口在重庆,他户口在江苏)然后一直不曾联系,2013年10月他来重庆一趟双方私下协议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说明两个孩子(双胞胎儿子,已经3岁多)由我抚养,他不用给抚养费,但是除了离婚协议外签了一份附加协议说明他视经济情况给予孩子抚养费。由于当时他并未带户口本过来,因此不能去办理离婚手续,遂约定去年年前过来办手续。后一直未联系,直到几年4月份联系上然后他推了几次时间皆说没请到假为由,又推到5月份,直到5月6日发现电话打不通了,联系不上。6日接到交通银行上海总部打来电话询问他的联系方式,说是他信用卡透支问题在调查他。而我也无法联系上他了。分居一年半之间,在我催促下,分5次一共给了孩子抚养费7000元。现在我想要起诉离婚,但是我又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还不知道他信用卡透支的债务是否我也要承担问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去起诉离婚,我不想承担他的债务,我只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孩子从出生一直都是我和我的父母在带。谢谢律师帮我解答下!

答: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何况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你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你需提交相应证据,毕竟你所述情况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原则判决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如你所述,你争取孩子跟你生活较为有利。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为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而对外所借债务,故若你老公的欠款若没有用于你们家庭生活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个问题需慎重对待。​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好评是我们继续免费专业解答问题的动力,以上回答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并给予好评!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重庆家事律师网 www.cqjsls.com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观看视频号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