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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被拐卖的四川女,当时在人贩的威逼利诱下,写下了自愿做女人结婚的承诺书,我是1976年出生的,1994年年仅18岁,生有一子,在读大学,另有一养女在读初中一年级,当时由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有没户籍证明,所以没能办了结婚证。现在的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我的户籍也落在落在了他家里。因为农村,他家当时村级有人,就顺其自然的上了户口,四川老家也没有了户口。我们性格不和,又长期分居,我做梦都想恢复自由,但是很迷茫,请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做才能恢复自由?可以再婚吗?谢谢各位!请帮帮我吧!
答: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如你所述,已经过了主张撤销的一年时间。另外得看你们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若已经领取,则属于夫妻;若没有领取,则你们仅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若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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