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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单位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房,婚后2年买下的产权,男方是二婚带来一儿子,婚后孩...

发表于 2014-3-10 22:50:50|来自:陕西西安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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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子是单位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房,婚后2年买下的产权,男方是二婚带来一儿子,婚后孩子跟婆婆都来住一起多年。因为男方生意亏本,厂房抵押贷款一部分,工厂是老公一手自己经营的,后因贷款借款太多,男方躲债人间消失了,谁也不知道去向,女方在家里吃他的借款官司,持续2年多 ,还帮他养儿子养妈2年多,官司结束了,法院登报离婚,男方多次不到场,登报离婚房子没有办法分,现在还可以把房子归女方所有吗?

答: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你房屋是在婚后购买并办理的产权,故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老公离家出走(可主张是其遗弃家庭成员),你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在离婚时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经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予以处理。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到律所当面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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