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查看高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问题:
一对夫妻,女方是再婚过来的,还有一个儿子,男方也有一个儿子,男方想把自己的土地全部都给他儿子,而一点都不想给这对母子(房子和地都是男方家的,女方只是他们结婚以后搬过来的),他们生活了10多年女方一点经济赔偿都没有吗? 解答: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若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永远属于其个人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予以均分,但会适当考虑女方、孩子、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