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服避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早期的观点认为避孕失败意外受孕,或停服避孕药短时间内受孕可能引起胎儿某些先天畸形,如生殖器官畸形。但近十几年来的研究显示,目前使用的避孕药所含的雌、孕激素量非常低,无明显致畸作用。由于短效口服避孕药在体内很快被代谢排出,无后遗效应,停药后即对胎儿无影响,故停药后1~2个月受孕不会引起胎儿畸形;但在妊娠以后服药,如正值胚胎的器官发育形成期,则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最好终止妊娠。由于长效口服避孕药代谢较慢,在体内有蓄积作用,停药后6个月体内的避孕药(雌、孕激素成分)才能完全排泄,在尚未排泄干净之前受孕,则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故停用长效避孕药半年后妊娠比较安全。 如果妊娠期患了某种疾病,能否用药物治疗呢?这要看患的是什么病,用的是什么药,除了很轻微的病痛,如轻微感冒可以通过多饮开水、适当休息自愈外,多数疾病还是需药物治疗的。有些疾病对胎儿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如孕期高热就可以引起胎儿器官发育畸形、智力发育障碍等严重后果,故适当的药物治疗是必须的。至于孕期采用哪些药物治疗对胎儿比较安全,要根据动物实验或以往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来判断,按药物对胚胎或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可分为A、B、C、D、X五个级别,其中A级、B级对胎儿比较安全,C级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没有更好的替代药物时才可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有肯定的不良影响,但当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应用时,也可考虑给药。X级药物可致胎儿畸形,禁用于妊娠期或准备妊娠的女性。 总之,生育年龄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要慎重;有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在疾病治愈后再妊娠;妊娠3个月内用过明显致畸性药物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孕期患病应及时治疗,尽量选用结论较肯定的对母儿均安全的药物。尽量少用新药,中药一般可按说明书中“禁用”或“慎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