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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结婚三年,孩子三岁抚养权归我;请问房子是是婆婆出钱买的,房名是我老公离婚这房子有我一半吗
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可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故,若无特别约定,房屋若系他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他应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简单回答仅供参考;毕竟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故你须慎重处理,建议最好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王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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