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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60周岁以上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养老服务链 保监会将“公平守信”作为开展试点的首要原则,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对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总计进行了规定。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等。 此外,这份指导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完善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养老服务链条,如针对不同年龄和需求的客户推出医疗、保险、健康管理、金融理财等服务”。 还需不断探索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试点城市的选择主要考虑其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老龄化步伐快等原因,这一保险的推出是完全市场化的,为一些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个选择,是自愿的,同时,这是新生事物,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从国外经验看,它是一个比较小众的保险。”袁序成说。 “塔尖”上的养老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房养老”在中国已开始探索,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 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实际上是利用保险公司管理和资金上优势,以房屋为抵押为投保人提供与生命等长的养老金。 从国外情况看,“以房养老”在欧美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较为成熟,但占比很低,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 例如,在美国,“以房养老”由政府主导,62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市场空间非常小,每年签约量在7万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养老”由公益组织开展,在2006年推出后反响不大,经过一年运行,仅有10例成功签约。 一些专家认为,如果将养老金体系比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个人养老商业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品。 养老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合力解决,需要政府、市场共同发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实际上只是为老年人提供了多一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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