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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妻子结婚于09年结婚,2010年剩下一女儿,妻子于2013年一月份独自出门务工至今未归,电话联系她,她不愿意回来,说家里太穷了,我提出了离婚,房子是婚前得,没有存款,有债务,女儿得抚养费我不让她出,妻子也同意了,当我向法院交诉状时,法院不给我立案,说我提供得地址不是正规单位,无法送达传票,开庭时女方又不能到庭,我该怎么办,还有办法可以离婚吗,
答: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起诉符合下列条件就应该立案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你再找法院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改一下。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好评是我们继续免费专业解答问题的动力,以上回答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并给予好评!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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