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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

发表于 2014-5-24 19:19:02|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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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十一年,现男方承包地被征用,女方在离婚时没分割地,对土地没尽过经营和管理的义务,现要求分割土地征用款


答: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参与分割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但若其不耕作承包经营地、不以该承包经营地的收益为基本生活来源,则可能被否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不能分割补偿款。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好评是我们继续免费专业解答问题的动力,以上回答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并给予好评!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重庆家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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