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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子女后半年内 男方起诉离婚

发表于 2014-5-21 17:15:46|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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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结婚半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我老公在他妈妈的指史起诉离婚,我是没有犯任何过错的,刚生下了女儿,坐月子的时候也没照顾过我,一直他都没有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基本义务,现在我带着孩子在娘家住,女儿的生活费他也不给,请问离婚后我可以要赔偿吗?可以分到财产吗

答: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女方生育子女后一年内,男方通常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若对方没有法定过错,主张损害赔偿,通常不会得到支持。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原则上予以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权益。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好评是我们继续免费专业解答问题的动力,以上回答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并给予好评!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重庆家事律师网 www.cqjs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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