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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八卦] 重庆单独生两孩需具备三条件

发表于 2014-3-27 07:57:36|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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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介绍,本次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仅是第二十条第二款作了修改。

一是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其目的是为了突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

二是删除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已包括了这些规定的内容。三是对该条款的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兰运华表示,伴随条例修正案表决通过,我市“单独两孩”的新政将从法规层面予以保证,正式实施。

防扎堆生育 女方不满28周岁有3年再生育间隔

王卫表示,按计生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据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新政策,但女方未满28周岁且间隔未有3周年以上就生育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提前一年征收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是引导符合单独两孩的夫妻合理间隔,减少“扎堆生育”,缓解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压力。

生育两孩 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王卫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另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相关待遇。

政策解读

“单独两孩”需具备三条件

四种情形视为独生子女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基层指导处副处长李国文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对象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需同时具备三大条件

第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二,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第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四种情形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

3.本人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两个及以上子女中现存唯一子女。

4.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亲生的子女以及被收养到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注: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李国文解释,不管是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此前你有兄弟姐妹,但因各种原因,现健在仅你一人,就可视为独生子女。

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居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提交申请后,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审核,最后交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比此前压缩了一半时间。

政策释疑

“两孩”新政当天出生

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条件但孩子是新政前出生的,咋算?

答:仍属于违法生育。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新政生效当天出生单独两孩,咋办?

答:符合单独两孩条件新政当天出生的,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但属于未按程序生育小孩。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没有办准生证的),按计生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新政条件但已怀孕半年了,是否算超生?

答:以孩子出生日为准,不算超生。需赶紧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生育单独两孩,是否享有晚育产假或相关工资待遇?

答:本次法规修正未涉及这一范围,仍按原有法规规定执行。即按生育第二个小孩的政策执行,没有晚育新增的20天产假等。

■生育独二孩后的夫妻,是否可享受独生子女退休金3%~5%的上浮?

答: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小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这一福利政策。

■丧偶或离异再婚组建家庭,新政如何对待?

答:本次计生条例修改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仍按现在政策执行。

■单独两孩是否意味将全面放开第二孩?

答:全面放开第二孩没有时间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央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优化人口结构。

10种情形可申请第二孩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3.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5.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提醒

答:孕前进行国家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高危孕妇在备孕二胎前到医院进行咨询,选择针对性的孕前检查。夫妻双方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规律性生活。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避免到新装修的房屋内生活。算好排卵期。

二胎如何备孕?

答:前次妊娠合并心脏病、贫血、肾病、肝炎、甲亢、阑尾炎、胰腺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前次妊娠、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以及妊娠期糖尿病等,前次妊娠为刮宫产、发生巨大儿、软产道裂伤、产后抑郁、产后切口愈合不良等。

哪些是怀二胎的高危人群?

答:孕妇年龄大于35岁;过度肥胖;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多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过期妊娠等。

如何判断是否属高危孕妇?

答:年龄超过35岁的夫妇,尝试半年没有怀孕即有必要检查不孕原因,需夫妻双方进行检查。

政策影响

新政四大利好 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

王卫介绍,实施“单独两孩”新政将带来四大利好。一是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规律,能够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稳定适度生育水平。

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出生人口数量的适度增加,会刺激母婴护理、幼托、教育、住房等相关需求。

三是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据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老年人口比例增幅减缓,青少年人口比例将有所上升。2030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比现行生育政策下降低0.4个百分点,青少年比例增加1.5个百分点。

四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能力,促进社会幸福和谐。

王卫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预测我市人口发展将有系列变化。首先,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将有所提高,从现阶段的1.4左右提高到1.6左右。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万人。考虑人口堆积因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的前3年,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7万人左右。到2027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峰值3483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峰值时间推迟3年。

医疗教育资源有压力 建议不要扎堆生育

王卫同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的4.5万人,会给我市的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带来压力。

王卫称,实施单独两孩初期,经过预测,我市每年出生人口将接近40万人。从总量上看,我市产科床位基本能满足新政实施后孕妇住院分娩的需求。但由于医疗卫生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匀等原因,可能会对不同区域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造成结构性影响。也就是说,一些大医院的产科床位会“吃紧”。针对这一情况,市卫计委将对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满足孕妇住院分娩的需求。

此外,预计五年后,我市将迎来入托就学高峰。王卫称,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采取举措应对。王卫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理性选择生育时间,合理间隔,不要扎堆生育。同时,高龄人群怀孕前后应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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