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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了女人,她死了男人,我与她同居,没打结婚证,我与她共同建了三间房子, 生活...

发表于 2014-3-17 22:54:04|来自:陕西西安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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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死了女人,她死了男人,我与她同居,没打结婚证,我与她共同建了三间房子, 生活了十年,现性格合不来,想分开居住,我们怎样处理?

答: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仅为同居关系。
    若你们属于事实婚姻,则你们修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原则予以均分,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权益。若属于同居关系,则你们修建的房屋产权属于登记方,当然另一方的投资算是对登记方拥有的债权。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重庆离婚继承律师 王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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