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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见闻] 足月大女婴被弃路边垃圾场 好心婆婆想领养(图)

发表于 2013-11-12 10:52:23|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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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上8点过,在华福路旁华龙苑垃圾点清收垃圾的陈师傅突然发现,自己在路边提起的一个黄色袋子里动了动,接着又传出一个婴儿的哭声。“天哪!哪个的娃儿被甩在这里了哟!”

热心

过路人将孩子送医救治

陈师傅马上拨打110报警,随后警方赶到现场,闻讯路过的热心人已将婴儿送至公路对面的一家医院。“好可怜哦,这么冷的天,衣服都没有穿。”在附近摆面摊的余女士推测,这个婴儿应是在7点过被人放在人行道上的,因为这一段路人来人往,附近也没有摄像头,也不知是谁如此狠心。“当时娃儿身上还连着胎盘,脐带没有剪断,浑身血乎乎的。”

接诊婴儿的胡医生说,这是一个足月大的新生儿,身体健康,在为她剪脐带时,还用小手去抓医生的手臂,感觉很有劲的样子。“没有什么缺陷,这么乖巧的一个婴儿,怎么舍得丢哦。”

关爱

街道来给孩子付疫苗费

剪断脐带后,医生为她注射了破伤风疫苗。这时,医院里一些病员听说这个孩子没衣服穿,就把一些小夹袄、帽子递了过来,给小家伙穿戴上。得知此事后,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值班的工作人员都赶到现场,张罗着给婴儿付疫苗费。

脸上还有红点的婴儿穿上众人送来的衣服后甜甜入睡,围观的人想起孩子被弃路边的情景,还有些余悸,“天这么冷,要是晚一会儿再发现,肯定会被严重冻伤甚至发生不测。”

有缘

李婆婆想认孩子当孙女

较早路过事发现场的李婆婆是附近居民,从抱上婴儿一直到医院,她都不肯松手。医生为婴儿做了一些必要处理后,李婆婆又会紧紧把孩子抱在怀里,周围有人送物品后,她连声道谢,生怕别人把孩子抱走。

“我与她有缘,我儿、儿媳都三十几了,不能生,我就把她当孙女儿来养,养大了,就是我的孙女了噻。”李婆婆说,自己连早饭都没吃,抱着这个孩子心里高兴得不得了,“从现在起,她不仅有了爹妈,还有了婆婆。”

根据相关规定,发现弃婴后,有关部门会立即寻找其亲生父母,进行相关调查,经过调查却无法寻找到的,再将弃婴送往市儿童福利院。在警方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李婆婆表示自己马上去咨询相关领养手续。

目前,这名婴儿暂由相关部门安排代养,而寻找其亲生父母的相关工作还在继续调查处理中。

(重庆晨报)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扶养、赡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孩子的刚刚足月,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其父母对他有抚养义务,但是却将他遗弃在路边垃圾场,给他的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已涉嫌遗弃罪。如果经过警方调查,找到其亲生父母,将孩子送还给亲生父母抚养。无法找到的,应当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如果此时,李婆婆的子女满足收养的条件,可以对孩子进行收养,但是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才能依法成立。

张超律师提醒,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天使,不管怎样刚出世的孩子都是无辜的,不管父母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擅自将孩子遗弃,如果确实无能力抚养的,可以由满足条件的人依法收养。祝愿这个孩子今后能够健康成长。


发表于 2014-2-25 15:12:19|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父母都舍得丢弃的我看领养可以,在父母的怀抱的话我怕还有下次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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